應用匯(sdcollectionagency.com)作為中立的平臺服務提供者,一貫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并一貫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各項知識產權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堅決反對任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為。
為了建立良好的市場秩序和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應用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特制定本指引,以盡可能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權利人(以下或稱“您”)如果認為第三方在應用匯平臺提供的服務、作品等侵犯了您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或者修改了您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請您按以下要求提交相關材料進行投訴,通知應用匯。權利人應當在《通知書》上親筆簽名或加蓋公章,否則應用匯將不予受理。
權利人應向應用匯提交書面《通知書》,《通知書》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內容:
1.權利人的姓名(名稱)、地址及營業(yè)執(zhí)照(單位)、身份證明(個人)、聯系方式、相關授權證明等證明權利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2.權利人要求刪除或者斷開鏈接的服務、作品等的準確名稱、截圖及在應用匯平臺上的鏈接地址;
3.權利人認為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
1)權利人擁有權利的權屬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關有權機構頒發(fā)的版權證書、商標權證書、專利權證書、作品首次公開發(fā)表或發(fā)行日期證明材料、創(chuàng)作手稿、經權威機構簽發(fā)的作品創(chuàng)作時間戳、作品備案證書等能證明權利人擁有相關權利的有效權屬證明;
2)被投訴方提供的服務、作品等構成侵權的證明: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訴方提供的服務、作品等構成對權利人的版權、商標權或專利權等合法權利侵犯的有效證明材料等。
4. 權利人的保證
權利人應對《通知書》中的陳述內容和提供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并保證承擔應用匯根據權利人《通知書》的要求,刪除或者斷開有關侵權服務、作品等的相關內容或鏈接而遭受的全部損失及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應用匯在收到權利人郵寄的符合本指引要求的《通知書》后,將會對其進行表面審查,審查通過后將依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立即從應用匯平臺上刪除侵權服務、作品等或者斷開與侵權服務、作品等的鏈接,并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將權利人提交的《通知書》的掃描件轉送給被投訴方。
被投訴方收到應用匯轉送的權利人的《通知書》后,如果認為被訴侵權服務、作品等并未侵犯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按照以下指引要求在三個工作日內向應用匯提供《反通知書》,要求應用匯恢復被刪除或被斷開鏈接的被訴侵權服務、作品等。被投訴方應當在《反通知書》上親筆簽名或者加蓋公章,否則應用匯將不予受理。
《反通知書》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被刪除或被斷開鏈接的侵權服務、作品的權利人的姓名(名稱)、地址及營業(yè)執(zhí)照(單位)、身份證明(個人)、聯系方式等;
2.要求恢復的被刪除的侵權服務、作品等的準確名稱、截圖及在應用匯平臺上的鏈接地址;
3.認為不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
1)被投訴方擁有權利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對被訴侵權服務、作品等享有知識產權或依法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權屬證明、創(chuàng)作手稿、經權威機構簽發(fā)的作品創(chuàng)作時間戳、作品備案證書等能證明被投訴方擁有相關權利的有效權屬證明;
2)被投訴方提供的服務、作品等未構成侵權的證明: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訴方提供的服務、作品等未構成對權利人的版權、商標權或專利權等侵權的有效證明材料等。
4.被投訴方的保證
被投訴方應對《反通知書》中的陳述內容和提供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保證承擔應用匯根據被投訴方的《反通知書》的要求,恢復被刪除或斷開鏈接的服務、作品而遭受的全部損失及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應用匯在收到被投訴方的《反通知書》后,將會對其進行表面審查,審查通過后將依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恢復應權利人要求而被刪除了或斷開鏈接的服務、作品等,并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將《反通知書》的掃描件轉送給權利人。
特別注意事項:應用匯(包括網站、客戶端等)只接受書面投訴,請您根據本指引的要求,向應用匯提供符合要求的《通知書》或《反通知書》,并請將原件郵寄至指定地址。如您通過私人郵箱、傳真、電話等方式投訴,因無法核實您身份的真實性,應用匯一律不接受,亦對應用匯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您打開本指引,即視為接受本指引中的全部內容。
1.本指引中的權利人,指擁有版權、商標權、專利權等合法權益的原始所有人或經原始所有人合法授權的代理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等。
2.為了確保投訴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權利人的《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被投訴方的《反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原則上應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提供復印件(在復印件上應有權利人或被投訴方的簽章),若材料涉外的,應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進行公證轉遞,并同時提供相應的公證轉遞材料。
3.若權利人已就投訴方提供的服務、作品等向相關政府部門或法院提起行政投訴或訴訟的,請在提交通知書時,將相關受理證明及提交政府部門或法院的證據材料一并提交應用匯,這將有利于權利人投訴的處理。
應用匯應被投訴方的要求,恢復被刪除的服務、作品等之后,如權利人仍認為應用匯所恢復的服務、作品等侵犯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堅持要求應用匯刪除該服務、作品等,應用匯建議權利人直接與被投訴方取得聯系,自行解決您與被投訴方之間的爭議和糾紛。
聯系方式:010-6623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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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侵權投訴通知書
附件二:侵權投訴反通知書